
国游客医疗观光,青少年修学旅行访韩签证政策改善
韩国法务部为了促进国内旅游产业和资源外交的发展,于2008年4月21日起开始实行对外国游客签证政策的程序改善,范围扩大等政策。
对因医疗,疗养等目的而访韩的患者及家族成员预予签证的签发。自2007年3月开始实行的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免签证入境的具体程序进行了部分的省略,其中包括领事馆面谈,领事确认程序由15日缩至3日等,使修学旅行的入境程序尽量的简化,同时对中国团体游客实行的入境申请书实行了省略,更加方便游客。
2. 为促进医疗观光活性化的签证制度改善
◆ 以医疗观光为目的的签证签发对象
以疾病治疗或疗养为目的而预就诊住院于韩国国内专门医疗机关或疗养设施者及家属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
◆ 签证种类
对于患者,疗养者及其家属签发其他资格(G-1)的复数签证。
◆ 签证签发及附加材料
治疗期间90日以内: 签证有效期间1年, 最长滞留期间90日
治疗期间91日以上: 签证有效期间1年, 最长滞留期间1年
※ 治疗及疗养期间超过1年时,延长滞留期间至结束治疗,疗养日为之止(最多4年内)
附加材料
- 可证明治疗或疗养的医院诊断书,医生意见书等资料
- 韩国境内医疗机关或疗养机关内的治疗或疗养机相关预约证明材料
- 支付治疗,疗养及滞留费用等的支付能力证明材料(医疗保险加入与否,银行存款或所得证明等综合性判断医疗费用等的支付能力)
◆ 复数签证签发权限 : 委任于在外公馆长
3. 中国青少年修学旅游团访韩入境程序改善
◆ 适用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领队教师,修学旅行主管团体关系者或修学旅行主管指定旅行社职员
◆ 在外公馆领事确认
申请权力者 : 领队教师,主管团体或指定旅行社职员
- 主管团体为中国政府正式认定的少年宫等公共团体及指定旅行社
修学旅行团成员 : 成员无最少限制,但一定要包括领队教师,主管团体或指定旅行社职员等1人以上
提出材料
-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 中国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簿
- 在学证明书,学生证复印本等在学证明资料(校长直接制定领事确认书及修学旅行团名簿时省略)
- 修学旅行主管团体或指定旅行社证明材料
领事确认处理期间: 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
领事面谈省略: 领队教师或旅行社职员领事面谈程序省略 |